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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国高研发投入激励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

政府补贴:最高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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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规模以上国高研发投入激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上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资助标准

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或区税务部门对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加计扣除费用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