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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项目

关于申报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分项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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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现组织开展2017年第三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审批条件

  (一)科技研发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7)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扶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是上年度完成建设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a.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b.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c.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d.其它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企业创办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7)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科技成果已形成产业化规模,上年度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

  (8)项目核心技术是科技创业人员自有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

  (五)医疗教育环保科研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医疗卫生、教育、环保领域企事业单位。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是大鹏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环保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开展的人口、计生、公共健康保障、教育、环境资源等领域科研项目。

  (6)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六)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请项目是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进行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七)研发机构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6)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7)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8)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八)科技项目配套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请项目是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项目,并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相关规定。已获得新区产业发展资金无偿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扶持。

  (7)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配套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须在大鹏新区。

  (九)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取得认定证书。其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首次获得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上年度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认证机构的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已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有: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规(北京)有限公司。

  (十一)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研发机构。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项目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上级部门资助经费已到账。

  (6)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是经新区管委会同意重点引进的项目。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扶持。

  (十二)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应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正常运营。

  (十三)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应是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使用许可,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

  (6)项目应在新区连续稳定运作两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并获得了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部门表彰。

  (十四)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或是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是由新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的本行业领域学术交流、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6)产业联盟由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相关单位成立。

  (十五)创客载体建设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7)众创空间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8)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9)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10)创客实践室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设立;

  (11)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12)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十六)创客场地租金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7)众创空间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8)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9)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10)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11)众创空间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十七)创客活动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十八)初创科技企业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申请单位是上年度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

  (7)企业创办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是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并作为企业法人代表。

  (8)创办企业有多个股东的,创办人员应占企业30%以上股权。

  (十九)导师企业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导师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

  (6)导师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

  (7)导师企业近两年内有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

  (8)导师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9)导师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了导师引导合作协议。

  (10)导师企业引导对象是近两年内在新区注册成立的初创科技企业。

  (二十)科普教育基地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单位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二十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是在大鹏新区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试点资格的企业。

  (二十二)优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6)应是申报了上级部门创新科研团队资助,但没有入选的项目。

  (7)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成长潜力。

  (二十三)重点产业园区房租扶持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单位于近两年内入驻大鹏新区海洋生物产业园、生命科学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

  (6)申请单位是从事海洋、生物、生命健康产业的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或是近两年内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相关部门主导的创新创业比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

  二、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受理时间

2017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