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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融资租赁扶持方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第一批扶持计划(设备融资租赁扶持方式)的通知

政府补贴:一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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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第一批扶持计划(设备融资租赁扶持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装备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

  二、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设备融资贷款需求,不得同时享受市其他各类贷款风险补偿和利息补贴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总装与检测,以及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成立1年(含)以上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企业。

  (二)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上一年主营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五)信用记录良好。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扶持计划主要支持合作设备融资租赁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向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贷款业务,贷款主要用于企业购置先进适用研发、生产、服务等仪器设备,贷款计息期限为1-3年,单个企业在计息期内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营收4亿元以下(含4亿元)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年营收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资质以及项目所属领域、技术先进性、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补偿项目库,由合作机构向库内企业和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贷款支持。专项资金按照单笔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合作机构风险补偿,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

四、申报要求

  ()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7月13日9:00至2018年7月2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