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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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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我市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事前资助,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已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15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已申请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市级财政配套资助,予以配套资助的项目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四、申报时间

2018年8月4日9:00至2018年8月24日18:0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