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扶持计划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1500万元
马上咨询办理

   

      为加快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节能环保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和软件,教学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缮和耗材费,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不得用于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学生培养相关费用(教学实验、奖学金、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等)等教学、科研和管理支出。

4、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三、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日9:00至2018年3月21日18:0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