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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扶持计划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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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和《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命信息

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

(二)高端医疗

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第三方医学检测等领域的高技术服务。

(三)健康管理

个性化体检、保健指导、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以及数字化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健康管理软件和信息系统等。

(四)照护康复

养老、康复、专业母婴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专业康复训练器材与辅助器具、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义肢及矫形产品,母婴监护和婴儿早期训练相关设备与产品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三、资助对象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命健康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命健康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

  六、申报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7年8月9日9:00至2017年9月7日17:00;

书面受理:2017年8月10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0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