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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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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海洋电子信息

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二)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三)海洋高端装备

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四)邮轮游艇

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五)其他

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三、资助对象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四、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及研发费用支出等,其中用于研发经费的比例不高于50%。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企业自有资金已落实。其中,申报股权资助项目的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六、申报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7年8月7日9:00至2017年9月7日17:00;

书面受理:2017年8月8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0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