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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申报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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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 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对品牌创建项目(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 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知名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 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 地、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进行扶持;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和新区质量奖以及通过新区质量强区办验收的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 其他组织(以下一律简称企业)进行扶持;

  (三)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包括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项目、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进行扶持;

  (四)对获得符合“走出去”战略的各种国际认证证书[美 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GB/T22000、ISO22000 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IT 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 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 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SA8000 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其他重要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扶持;

  (五)对将总部设立在新区的认证机构给予扶持;

  (六)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包括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专利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版权金奖、中国 商标金奖、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国内 发明专利授权、持续有效 5 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提交 PCT 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企业、贯标辅导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知识产 权维权)进行扶持;

  (七)对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给予扶持;

  (八)其他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 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二、扶持内容

  对品牌创建项目进行扶持

  (1)上一年度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2)上一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3)上一年度新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 万元的奖励。

  (4)上一年度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的单位,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5)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资格,对其中 积极参与创建并被认定为骨干企业的每家奖励 10 万元。

  (6)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 性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

  扶持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质量奖的,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

  上一年度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 300 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对应市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分别 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当年获得新区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最新 实施的《光明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2)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奖励标准:经过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按照单位自愿报名、专家遴选、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诊断运行改进,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对得 分超过 400 分且排名前十的单位,给予每家 30 万元的奖励。

  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进行扶持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的扶持标准: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补贴;

  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 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补贴。

(2) 对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的奖励;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

  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 过 5 万元的奖励;

  主导团体标准或者联盟标准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且被企业采用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 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 订扶持额度的 50%进行奖励。

  (3)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 作进度分 3 年予以补贴,总额度 100 万元。

  (4)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 给予 30 万元的补贴。

  (5)对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予以扶持的标准:获得AA、AAA、AAAA 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 4 万元、6 万元、8 万元奖励。

  (6)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企 业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按照每个产品给 予 1 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7)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 的标准,给予每项 5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符合“走出去”战略的各种国际认证证书进行扶持

  (1)对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2)对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 5 万元资助;

  (3)对新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 3000 元的奖励;

  (4)对新通过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GB/T22000、ISO22000 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IT 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 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 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 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 5000 元的奖励。

  (5)对新通过的其他重要国际认证由评审专家进行审核确 定资格及奖励额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对将总部设立在新区的认证机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 100 万元的资助

  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项目进行扶持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分别奖励 80 万元、60 万元和 40 万元;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30 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和 8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 的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 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辅导光明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社会组织 10 万元/家的资助。

  (4)对评选当年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5)专利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 0.2 万元的资助;

  对持续有效 5 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 0.2 万元的资助;

  对依照 PCT 规则提交 PCT 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 0.5 万元的资助,但对于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 0.1 万元的资助。

  (6)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在光明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 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支持。

  (7)知识产权质押贷。对于在光明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 1000 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 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 万元。

  贷款本金发生风险代偿事项另行规定。

  (8)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光明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 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 ,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均需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相关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资助的,需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9)对新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企业给予扶持的标准: 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三、受理项目要求

  (一)所有项目(持续有效5年以上发明专利项目及知识产权维权项目除外)获证(奖) 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未受过光明新区管委会以及深圳市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资助或奖励。

  (二)PCT专利项目获证时间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上“收到日”为准。国内发明专利获证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三)申请持续有效5年以上发明专利项目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

  (四)申请知识产权维权的,申请资助时维权有关事项已完成,且完成时间在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期间。

  (五)同一企业所有项目需同时申请,同一项目仅可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以上时间包含当天。

四、受理时间

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8月3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