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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第二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3 17:19:01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规定,现将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第二批)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项目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如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资助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异议科室:商贸金融科

  联系人:梁工  

  电  话:0755-88210449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

  邮  编:518107

  附件: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1.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名单(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