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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五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5 19:36:18

 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项目初审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等程序,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7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下表) ,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1024-1030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 219;邮编:518109;

  联系电话:29561502

  附件:

 

附件1:拟资助名单.docx

附件2:拟资助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xls

 

  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