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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8年上半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09 17:16:47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现将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上半年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经济服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受理异议科室: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018年上半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