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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8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1 16:34:54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现将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13项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经济服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