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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研发项目扶持计划(经服局201802批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17:31: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区产业扶持政策文件精神,经大鹏新区管委会批准,现下达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研发项目扶持计划(经服局201802批次)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扶持计划限定新区经济服务局受理审批的事前科技研发扶持项目(201802批次)。本批次共扶持13家单位申报的21个事后符合制项目,涉及扶持资金663万元,涵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海洋生物、医疗卫生、新材料等领域。上述扶持资金从本年度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请各项目承接单位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我局将办理后续拨款手续。各项目承接单位在扶持款项到账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收据。各承担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项目目标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请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指标和预算组织实施项目,承接单位高度重视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结题申请和结题报告内容故意弄虚作假且情节恶劣的、验收不通过的,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严肃处理。


P020181221367077942327.xls


  特此通知。


  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