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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先收取2018年度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 (第四批)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6:11:08

  2018年坪山区第四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名单已在我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为加快拨款进程,我局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拨款信息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2019年3月22日前向我局报送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收款信息。

  二、提交拨款材料

  1.收据:收据金额请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获得2018年坪山区第四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所有资助项目的总金额;每个单位需提供一张收据;收据需2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财务人员;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收据单位抬头: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款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每个资助项目需提供一套合同书;合同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合同封面和尾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上授权委托书;获资助对象为个人的,可委托其所属单位代为办理拨款手续,但合同书上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需为该人员的个人账号信息。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得资助对象为个人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需个人签字),及其委托工作单位办理拨款手续的证明原件(需个人签字)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名称已发生变更申报书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2018年度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2018年度第四批模板).docx

附件3:2018年度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拟资助计划表(第四批).xlsx

附件2:收款收据式样.docx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预先收取2018年度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 (第四批)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