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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专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认定结果及资助规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1 14:02:08

  为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共建中欧创新孵化器”的工作部署,经坪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认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为坪山区承担特殊功能的孵化器,运营机构为“深圳中欧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

  一、公示期

  7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8日。

  二、基地认定情况

  2019年5月23日,区政府认定“孵化器”为承担特殊功能的孵化器,其运营机构为“创新中心”。

  三、资助规模

  项目资助规模为,第一年328.94万元;第二年132.87万元;第三年137.02万元;第四年141.37万元。四年共需投入740.2万元。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异议材料应说明异议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注明详细联系方式,包括住址、单位及手机号码。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单位异议处理人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工作人员负责。

  区科技创新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处理结果将在30日内反馈给异议提出人或单位。

  附件:坪山区孵化器建设资助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专业孵化器)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附件:坪山区孵化器建设资助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孵化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