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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

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申请指南

政府补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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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我市线路板、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家具等领域的项目申报单位,运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技术、设备,在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实施节能环保的应用工程。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及投融资服务等。支持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企业申请中国民航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等市场准入认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括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领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配套;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也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扶持计划仅用于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在2017年已完成节能环保改造的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事后资助,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金额,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节能环保产业(事后资助类):要求项目在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节能环保的改造,发生实际项目经费支出,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取得较好的节能环保效果,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履行完毕的节能环保合同总额的30%。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项目单位成立已成立3年以上;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申请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立项资助;项目为获得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项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的项目,或为上年度已配套资助本年度仍有国家/省资助经费到账情况的项目。国家/省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航空航天产业:上年度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四、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8月1日9:00至9月15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