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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2018年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政府补贴:直接资助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最高1500万元,贴息最高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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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石墨烯

重点支持石墨烯低成本环保制备技术研发、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研发及产业化、石墨烯散热膜研发及产业化、石墨烯基防腐涂料研发及产业化、其他石墨烯先进功能材料研发及产业化等。

(二)机器人与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AGV、可穿戴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三)微纳米材料与器件

重点支持微纳表征探测应用与检测设备、微纳信息材料与器件、纳米药物、能源和环境纳米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纳米医学诊疗技术研发及器件研制。

(四)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

重点支持生命全景信息大数据平台、重大疾病大数据集成及应用平台、细胞治疗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和生物标志物与治疗新靶点研制、新药创制和产业化,支持新一代基因组测序产品、高端医疗器械、植(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细胞免疫治疗产品、异种器官研制及临床应用。

(五)智能无人系统(无人机)

重点支持无人机系统协同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六)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重点支持金属/非金属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增材制造软件及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支持增材制造装备及核心器件、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制造用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紫外激光器、特种激光器和激光加工、激光软钎焊等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七)新能源汽车

重点支持整车及控制系统开发、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整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领域;先进动力电池材料、下一代高比能量动力电池及燃料电池等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领域;充电设施、充电设备、充电桩和跨座式新能源单轨车辆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领域。

二、各扶持计划具体扶持内容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工艺提升、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公共交易、科技信息、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应用示范、诚信建设、统计分析、决策咨询、专利和标准制订、园区配套等服务,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服务园区,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采取贷款贴息、股权资助、事后直接资助扶持方式;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采取事前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1.股权资助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需用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  

2.贷款贴息方式。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直接资助方式。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5.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7.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专项申报条件。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股权资助类: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已在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完成或正在进行尽职调查、企业估值及入股谈判等工作,或已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拟持股份额和入股价格等。

贷款贴息类: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贷款合同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或生效,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贴息的贷款规模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事后直接资助类:资助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项目单位成立时间1年以上,事前直接资助类。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1日9:00至9月15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29日。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