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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政府补贴:最高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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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资助标准: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审批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在2017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