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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7:31:09

各有关单位、区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推动实现我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根据《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开展2021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依法在龙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仅适用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奖励类)。

  二、补贴范围

  技术推广类: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产品应用类:在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中有应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产品的;

  能源平台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

  能源管理类:企业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并通过市或区有关部门评审的;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

  配套奖励类:获得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

  专项工作奖励类: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制造示范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或发挥行业示范作用的。

  三、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见《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79446)“公共服务”找到对应的服务事项,并点击“在线申办”进行申报。

  (二)材料提交:网上申报通过预审后,纸质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打印装订3份(每页均盖公章)由网上申报经办人或企业法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递交至受理窗口,扫描件(电子档命名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同时发送至邮箱:shfzk@szlhq.gov.cn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一)纸质材料受理窗口: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38584,23338537。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附件

  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1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2: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