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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调整科技金融“资助标准”表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09:09:07

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2019〕第30号公告,明确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

  为更好开展科技金融资助项目审核工作,经研究,我局现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中第五章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科技金融资助操作规程》中“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资助标准调整为“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贷款利率以5.655%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调整期限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有效期内。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