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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0 10:21: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资助标准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标准如下:

  1、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扶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30%、不超过1.5亿元的配套扶持。

  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海外创新中心”“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配套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项目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该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本条第(一)、(二)款标准给予扶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二)年度获得《实施细则》扶持或激励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的申请人,须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资助之日起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可在龙华区外的除外)。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



附件: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配套扶持.doc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