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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光明区扶持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15:53:2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投融资规范化,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和专业创投公司的扶持作用,现决定开展2021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投融资机构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后,投资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该企业可额外申请获得投融资机构实际投资额最高30%、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上一年清科集团年度榜单创业投资机构50强及早期投资机构30强;

  (二)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设立的子基金;

  (三)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设立的子基金;

  (四)投资过光明区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光明区)的投融资机构,如仅投资过1家,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如投过2家及以上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1、2、3项之一的投融资机构(2021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名单公示: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8/8667/post_8667912.html#11036)已于2021年4月1日通过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不需提交材料申报;只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投融资机构须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材料备案认定。

  二、申报材料

  只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投融资机构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投融资机构与获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如有)和出资证明;

  (二)获投企业简介、章程、营业执照、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投企业股权转让的,需提供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单(如有)、股权支付证明以及受让机构的相关材料;

  (四)获投企业入驻光明区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

  (五)投融资机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

  (六)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证明材料;

  (七)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八)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电子版(Word版本、PDF盖章版)发送至kcjkczx@szgm.gov.cn;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注:第7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三)业务咨询:88211505;QQ群:1047780452。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1.附件:承诺协议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