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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0 12:09:31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银行贷款需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附件1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三)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总装与检测,以及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五)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成立2年(含)以上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二)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三)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资质以及项目所属领域、技术先进性、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补偿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合作金融机构(见附件2)向库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产业化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对入库项目进行独立审贷,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或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以不动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的准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为300万元-15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贷款期限为1-3年。合作银行完成贷款授信审批程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并履行放款手续。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信用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产业化担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入库项目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为300万元—15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1-3年。在合作银行完成贷款授信审批程序后,由合作担保机构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担保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四)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附件2合作金融名单.doc

附件1重点支持领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