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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作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0:08:00

各有关单位:

  由于《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未正式发布,简称《管理办法》)的制订发布,特对《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2020]14号)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并对应更改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实施细则》在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形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144室,邮政编码:518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字样,电话:0755-28949272;

  2、通过传真形式将意见发送至28949300,请在文件页面标题上注明“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字样。

  为更好地沟通和交流,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也请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附件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