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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09:34:45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安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1年6月15日

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宝安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加速高端产业集聚,打造深圳经济发展先锋样板城区和高质量发展智创高地,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本措施所指高端写字楼宇是指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公共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写字楼宇。

  本措施适用区域范围为新安街道,其他片区的高端写字楼宇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二、鼓励区外总部企业、金融业、专业服务业、软件信息业及其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落户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对区外新落户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对金融总部企业按照实缴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金融类子公司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银行的市一级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际管理规模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供应链金融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对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经深圳市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市级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六)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不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每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量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照每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量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按照每1000万元增加值增量奖励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照每1亿元年产值增量奖励2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入驻高端写字楼宇,首次装修改造办公空间的,按200元/㎡的标准予以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四、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80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其中,金融总部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其它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

  “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现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20%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2元,最高200万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

  五、鼓励高端写字楼宇运营主体打造高端服务环境,积极招引优质企业入驻。

  (一)对于入驻率不低于80%,且“四上”企业入驻面积总和占楼宇可租赁面积50%以上的,按8元/㎡的标准,给予楼宇运营主体实际租赁面积、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楼宇年度综合贡献进行评价,分等次予以运营主体支持,并在楼宇设置企业服务分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服务。

  1、楼宇入驻率不低于7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为年度五星级高端写字楼宇,并按该楼宇承租机构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5%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300万元:

  1)楼宇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合计达到2亿元以上;

  2)楼宇单位面积税收达到5000元/㎡及以上;

  3)楼宇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300亿元以上。

  2、楼宇年度入驻率不低于7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为年度四星级高端写字楼宇,并按该楼宇承租机构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4%予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1)楼宇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楼宇写字楼单位面积税收达到4000元/㎡及以上;

  3)楼宇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200亿元以上。

  3、楼宇年度入驻率不低于7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为年度三星级高端写字楼宇,并按该楼宇承租机构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3%予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1)楼宇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累计合计5000万元以上;

  2)楼宇单位面积税收达到3000元/㎡及以上;

  3)楼宇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100亿元以上。

  六、本措施所指“四上”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体标准以国家相关统计规定为准。

  七、本措施对企业的资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在宝安纳税总额的30%,超过纳税总额30%的以纳税总额30%予以奖励,楼宇运营主体奖励除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只能享受区专项资金的一项扶持,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款扶持措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扶持。

  对于通过产业遴选,以优惠地价获得总部用地建设的楼宇,在达到产业监管协议约定的标准后,方给予本措施相关支持。

  八、获得本措施支持的办公用房仅限于承租单位自用,在扶持期限内不得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楼宇运营主体自用及商业配套面积不列入楼宇招商和运营评价。承租单位、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承租单位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应当返还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将该单位录入深圳市和宝安区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惩戒。

  九、本措施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6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措施规定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享受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