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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0:15:4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要求,我局现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1),结合新材料产业情况,对《指导目录》中已不存在应用风险产品,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

  二、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等领域,对其中已经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用户使用存在风险的材料,提出调增建议。

  三、请各单位就上述建议认真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年版)征集意见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于7月25日(星期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其中,纸质材料(盖章正式版)一式三份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给我局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发送至xxcyc@gx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

  (联系人:魏善明,电话:8810127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1-2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