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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09:00: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3)、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tangxj@gxj.sz.gov.cn)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丽华、唐小剑。

  电  话:0755-88102127、88102414。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4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1-4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