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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2018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认定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6:58:3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根据《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及《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15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认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1):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7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11日(工作时间)。

  3.网络集中填报可能造成网络阻塞而影响申报,请合理安排申请时间,避免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前集中申报。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授牌。

  四、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认定文件。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认定文件获得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并可在获得认定两年内申请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六、收费

  无。

  七、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八、其他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