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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19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6:59:54

  各相关单位:


  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19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19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一、服务内容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二、设定依据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6〕278号。


  三、服务数量及方式


  服务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租金减免总额控制。


  服务方式:自愿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联合审定。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500强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七)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九)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原件);


  (五)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服务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8日至3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5日至3月8日。


  八、服务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九、服务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租金减免文件――市投资控股公司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十、服务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服务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租金减免文件。


  有效期限:1年


  十二、服务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租金减免文件获得租金减免。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