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关于受理受影响企业认定业务的有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9-12-04 10:56:38

 各有关企业:

  市社保部门将通过社保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批受影响企业帐号推送《温馨提醒》的弹窗消息(如下图),其中已认定过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不在本次推送范围内。请你单位及时关注社保帐号的推送消息。

  在宝安区缴纳社保并收到本轮弹窗消息的企业,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请查看附件3)提出“受影响企业”认定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认定业务审批结束后,请自行到区社保分局办理返还业务(区社保分局失业科咨询电话:27881426)。

  特别说明: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必须企业自行办理,全流程均不接受市场中介机构代为申请办理。企业需承诺未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请办理,违反承诺的,将取消其“受影响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费返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1、《深圳市受影响企业认定办事指南》.docx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宝安区)》.docx

附件3、《宝安区各街道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受理窗口》.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