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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丨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17:39:4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进省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制造业进一步降本增效和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省经信委决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试点类别

电子商务区域类、电子商务平台类、电子商务服务商类。

(二)示范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为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且符合《通知》中完成预定经济增长目标、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要求。

(三)试点申报条件

凡符合《通知》中电子商务区域类、电子商务平台类、电子商务服务商类试点条件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组织,可自愿申报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企业。其中,申报商务区域类工业园区、特色镇和特殊产业集群方向项目须提供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向我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和申报书,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8月6日下班前递交至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我委初审后向省经信委进行推荐。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经信委要求,申报单位获得示范试点资格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二)试点示范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经信委、市经贸信息委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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