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17:10:46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二、申请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9日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

  (二)同一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五)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5860759627)咨询。

  (六)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七)事项咨询:

  联系人:潘先生,电话:2333603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09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