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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16:48:4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投融资规范化,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和专业创投公司的扶持作用,我局即将展开投融资机构备案工作。投融资机构经我局备案认定后,投资的企业或团队(只针对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企业团队),可额外申请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近2年清科集团年度榜单创业投资机构50强及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深圳市引导基金;

  3.光明区引导基金;

  4.投资过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光明区科技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光明的企业)的投融资机构。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1、2、3项的投融资机构(见附件)即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通过我局备案认定,不需提交材料申报。只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与光明区科技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和出资证明;

  2.获得投资的光明区科技企业的简介、投资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投企业股权转让的,需提供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单、股权支付证明以及受让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材料;

  4.获得投资的光明区科技企业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入驻/入园协议;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

  6. 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至受理部门,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kcjkczx@szgm.gov.cn,根据申报机构实际情况,如需补充材料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3.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三楼,联系人:郭工,电话88211505。

  备案申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务网另行公示,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附件:光明区投融资机构清单(清科排名、深圳市引导基金、光明区引导基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