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