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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11:03:58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和鼓励金融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产业基地及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入驻3年内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产业基地及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入驻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已享受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 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

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0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