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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政府补贴:最高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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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3、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4、新能源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三、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日9:00至2018年3月21日18:0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