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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资助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9 16:53:07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助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科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推广科

  电话:88210452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4楼1411办公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推广科

  邮编:518107

  附件:1.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资助企业名单

  2.需要提供的资料模板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资助企业名单.xlsx

2.附件2.需要提供的资料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