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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区“聚龙英才”业务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6 10:17:20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及相关人才工作部署,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业务将于2021年9月1日零时起停止申报。《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坪发〔2018〕1号)及《关于印发〈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的通知》(深坪人才通〔2019〕2号)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坪山区“聚龙英才”业务安排公告如下:

  一、业务安排

  (一)2021年9月1日前,已领取“聚龙英才”证书的人才,按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2021年9月1日前,已提交材料处于受理阶段的人才,按原政策进行认定;取得“聚龙英才”证书后,按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三)2021年9月1日前,在坪山全职工作尚未超过3个月的人才,若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聚龙英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取得“聚龙英才”证书后,按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四)2021年9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但尚未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业务状态为“待受理”或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且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聚龙英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取得“聚龙英才”证书后,按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五)2021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坪山区“聚龙英才”申报业务。

  二、备案方式

  上述业务安排中需备案的人员,应于2021年8月31日18:00前,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坪山区“聚龙英才”业务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或系统申报记录;

  4.申请人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业务安排中处于受理或备案阶段的人员,若申请认定未通过,将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二)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公告由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孙先生、彭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98915、0755-84622936;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组织部518室。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坪山区“聚龙英才”业务申请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