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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市科创委财政委发放2018年国高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17:12:38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我局配合市里发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附件1,下称“奖补名单”)内“所在区”为福田的企业相应奖补资金。现将有关拨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请受资助的单位填写《支付信息表》(附件2),“收款人名称”应为企业名称,如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在“收款人名称”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在“备注”填写曾用名。“序号”请根据奖补名单中序号填写。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1 收款收据(模板见附件3) 请勿直接打印模板 专用票据(盖财务专用章)
 2 资助单位账户确认函(附件4) 账户信息务必与“支付信息表”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奖补名单”中公布的金额 打印(盖章)
 3 经办人员身份证(模板见附件5) 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注明公司名称,个人手签及联系手机号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法人委托证明 格式不限 打印(盖章)
 5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未更名企业无需出具) 由有关部门出具 交复印件(盖章)
 6 最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或缴纳社保的凭证
 交复印件(盖章)
 7 承诺函(附件6) 首次认定的企业提交,未提交者按照重新认定发放奖补资金。 打印(盖章)


  三、提交时间地址

  请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排列后提交;

  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本企业奖补名单序号。


 奖补名单序号 受理时间
 1-200 2019年7月8日-7月12日
 201及以后 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
 补交材料 2019年7月30日前


  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前请先发送《支付信息表》至规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企业可补交材料阶段提交,7月30日为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仍未提交奖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注意事项

  若《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显示为“新认定”的企业实为“重新认定”,请按重新认定标准提供材料,并提供文字说明。

  我区受理奖补名单内“所在区”为福田的企业,已迁出福田但在表内企业,由我区发放奖金;企业为外区迁入不在表内,请回原所在区领取奖补奖金。

  经营状态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非正常状态或注册地不在深圳的企业,不予资金拨付。

  特此通知。

1.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xlsx

2.支付信息表.xls

4.受资助单位帐号确认函(模板).doc

5.经办人员身份证模板.docx

3.收款收据书写要求.jpg

6.企业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