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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关于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调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3:55:55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1〕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5〕号)第二章第一节《深圳市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有关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并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整相应资助政策。

  调整后,资助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证,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此次受理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有关主体,企业在递交材料时请将官方规定的缴费单附上,已经递交的企业请补交官费材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俊、李映如,联系电话:23330327、233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