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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13:30:38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支持对象为对疫情期间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做出较大贡献的批零企业。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南山区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四上”在库批零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专项支持(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同数不超过5个,采购总额不低于3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9、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项目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