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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23 17:55:06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9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2019年的合作领域如下:

  数学(申请代码:A01)

  物理(申请代码:A03、A04、A05)

  化学(申请代码: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D01、D02、D03、D04、D05、D06、D07)

  纳米科技(申请代码:E01、E02、E03、E05、E06)

  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F02)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9年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9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35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按照ISF的要求同时向ISF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的副本。无此英文申请书副本的,将不予受理。

  中方申请人和以方合作者要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共同填写ISF要求以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申请书。之后,中方申请人应与以方合作者联系,取得其向ISF最终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副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与中文申请书一同提交。

  为确保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请书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内容一致,ISF在以方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了如下程序,请中方申请人届时予以配合:

  1、以方申请人在线填写好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请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按钮(Button)提示“发送给中方申请人批准”,然后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请书的PDF文件,阅读后如认为与中方填写申请书内容一致,即可点击检查(Check)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请人已经确认双方所填申请书一致。

  4、中方申请人确认(点击Check)双方中英文申请书的一致性对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是必要条件,如没有获得中方申请人的确认,以方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六受理时间: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4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国际合作局

2018年11月5日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