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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科技报告及科技报告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15:52:40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见附件1)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由于各单位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的科技报告不能满足科技部公开发布的要求,我委需对各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改。根据科技报告审改工作流程,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word格式的科技报告,并签署科技报告承诺书,授权我委对科技报告进行查阅、审改及对外公布等工作。

  本次补缴的项目范围是2018年已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请各单位在4月26日前补缴科技报告及科技报告承诺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准备科技报告word文件,并将科技报告文件名修改为“项目名称+科技报告” (例:全自动激光焊接设备的开发项目科技报告);

  2.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格式要求手写签署科技报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扫描保存为pdf文件的承诺书,并将文件名修改为“项目名称+科技报告承诺书”(例:全自动激光焊接设备的开发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

  3.提交科技报告word文件及科技报告承诺书pdf文件。系统登录用户名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手机号,以手机验证码登录。

  补缴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6日18:00

  联 系 人:黄波云/叶小婷/曹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

  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

  3.科技报告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3:科技报告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doc

附件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