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龙岗区丨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2 10:16:04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在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七)《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八)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可分几个年度完成);

  (九)提交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22日—11月1日。

  注意:企业在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申请,即为有效申请,后续将进入政府部门审核环节;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企业提交申请的最后截止日期,并非政府部门审核的最后截止日期,请企业耐心等待审核通知。

  (二)扶持范围: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

  (五)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提交地址:

  咨询电话:84657917、28948931、28948923、28949229

  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19号(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89601111(转政务服务)

  深圳市龙岗区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28229136)

  深圳市龙岗区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3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楼、33112166)

  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89312333)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1楼、23255492)

  深圳市龙岗区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启迪协信1楼服务大厅、283990390)

  深圳市龙岗区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23952233)

  深圳市龙岗区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28681209)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北门招商中心一楼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28491235)

  三、相关说明

  (一)本扶持不得与区内其他设备投入类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二)购买设备的发票日期及付款日期均在申报期间内,按已实际完成支付的比例核算扶持金额;

  (三)如未上传完整的购买设备凭证,以已上传的凭证认定设备投入金额。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P0201910214063270767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