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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丨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等两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3:55:18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两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19年11月11日18:00至2019年11月25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至2019年11月26日20:00。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0755- 27660224。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9, 吴小姐、刘小姐。

  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3.上两年度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4.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19年11月11日18:00至2019年11月25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至2019年11月26日20:00。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0755- 27660224。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9, 吴小姐、刘小姐。

  声明: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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