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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项目

关于2018年盐田区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的申报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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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根据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研发项目须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报单位的研发投入范围须为: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申报单位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以下经费支出:

  1.企业开办费;

  2.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费;

  3.生产设备购置费;

  4.大宗原材料采购费;

  5.广告和销售费;

6.行政办公费。

四、受理时间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