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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8年第三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16:55: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准予4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2018年第三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文件


  (一)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领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二、领证时间


  2019年1月14日—1月25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